《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开始办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为此,江西省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进行限时规定,“三个15天”须完成所有程序办理。
转接手续如何办理?
先到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据了解,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两地社保办理。
江西省社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是其养老保险权益的证明书,该中心将按经办规程确定的样式,在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开发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各地也可自行打印并发放给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多长时间能办好?
45个工作日完成所有办理程序
同时,江西省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作出了限时办理规定,“三个15天”完成所有程序办理。
《通知》规定,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从收到转移申请之日起,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信息的核对,并办结各种转出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转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缴费中断怎么办?
农民工中断缴费可保存个人账户
《通知》规定,未完全办妥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要按新办法妥善办理基金转移。对2009年年底前,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地参保)但未转移基金的返乡农民工等跨省就业参保人员,江西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新的转移办法,主动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及时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接续。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如何领取养老金?
多地参保在户籍地享保险待遇
《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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