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企业年金政策监管
江西省国资委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从今年开始,江西将建立省属集团公司高管任期长效激励机制,根据高管任期考核结果按绩效薪酬的5%-10%提取任期长效激励基金,提高退休保障水平。
据江西省国资委介绍,省属集团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任期长效激励基金,将交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高管正常离职或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个人账户内的长效激励基金余额和红利。
同时,江西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鼓励非上市国有企业建立业绩股权、虚拟股权、股权增值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制度。
江西省国资委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在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5%以内计提企业年金,原则上个人应与企业缴费相匹配,以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退休保障力度。
二、中国企业年金市场需求
1、行业性市场需求
湖南61家企业建企业年金 助9万职工安心养老
近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已有61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32.78亿元,参保职工9.44万人。
青海省与工行签订柴达木循环经济金融战略协议
8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易会满与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云龙在西宁签署了《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金融合作协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骆惠宁出席了签约仪式。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工商银行将全力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建设发展,在信贷政策、信贷规模和资源配置上给予大力支持。此外,工商银行还将充分利用在金融同业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发挥先进的网络系统、信息、资金优势和广泛的社会关系,及时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重点企业在企业年金、债券承销、现金管理、银行卡、国际业务、投资银行、中间业务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
宁波志清实业公司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近日,宁波志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清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宁波中心主任、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应建彬为企业员工年金签约。这标志着志清实业有限公司在依法建立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又为员工增加一“金”,成为宁海县首家建立企业年金的民营企业,公司员工也成为全县首批拥有补充养老金福利的企业员工。据了解,这次补充养老金交纳基数为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五,公司每年增加开支达60余万元。
河南省信阳市首家企业年金方案正式实施
日前,信阳市首家企业年金方案——《河南省三元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经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正式实施。该方案的实施填补了信阳市企业年金的空白,表明市该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南方航空:与中国人保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日前,中国人保与南方航空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金融领域、积分互换、企业年金、客票、大客户业务、信息化领域加深合作,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齐星铁塔关于公司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修改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为保持公司管理层队伍的稳定,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了修改。我们认为:修改后的《企业年金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保障体系,稳定公司管理团队,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吸引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该项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上获得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董 华 张 杰 张光水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八一钢铁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8月26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
银川市两家国企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近日,银川市国资委出台了《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指导意见》,从8月起,银川市城投公司和自来水总公司已开始试行。据悉,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对企业留住用好优秀人才、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据银川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负责人介绍,试行此项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稳定的年金支付能力的条件。试行企业经企业职工大会或代表会审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银川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有20家,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同,本次先批复了银川市城投公司和自来水总公司的试行申请,若试行效果好,将在经营状况好的国企中逐步推开。
2、企业年金计划案例
企业年金新旧会计处理衔接及税务处理分析
2006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但企业对新旧衔接中一些相关问题诸如应付福利费余额、应付工资结余等问题难以解决。为此,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明确了相关问题。其中包括用补充养老保险冲抵以前结余的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该项规定使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产生许多特点和难度,值得采用了新《企业财务通则》的企业注意。
“2010年8月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报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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