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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单位欠缴社保费拍卖财产抵缴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拒缴、欠缴社保费的单位以后将无处躲藏了。经过三年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用人
拒缴、欠缴社保费的单位以后将无处躲藏了。经过三年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费时,将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数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经合法途径对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划扣、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并拍卖等值财产等。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沈阳情况对此进行了解读。

欠缴社保费可3倍罚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媒体透露,目前,部分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还是比较明显。解决这一问题,手段之一就是要增加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之所以会出现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

为了确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会被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保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市人社局表示,下一步沈阳市将依据社保法严惩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三大变化保障“保命钱”

变化一:原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时,个人账户退还。

现在是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样养老保险就打破了之前的15年“魔咒”,让参保者都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变化二:原来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现在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养老保险还实现了跨省“漫游”、接续。这对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就实现了“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样就保障了他们的社保权益。

变化三:原来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无供养直系亲属的只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享受一次性遗属救济费和定期救济费。

现在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但参保人员死亡后,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这样企业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同时,《社会保险法》中还首次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标,《社会保险法》将统一社会保障号码。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制作发行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提供了法律依据。

【出处: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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