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沈阳市覆盖城乡的
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最低工资、
失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城乡低保标准均得到稳步提高。
低保标准五年四次上调
“十一五”期间,沈阳市低保标准四次调标。今年11月1日,沈阳城乡低保标准再次上调,幅度超过10%。城市低保标准从2006年初的每人每月220元经过四次上调,变成了现在的380元。截至今年10月,全市城乡低保共保障116728户223656人。从2008年7月1日起,沈阳市开始实施农村低保边缘救助。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今年7月1日,沈阳市公布了《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等10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由700元调整为900元;四县(市)由600元调整为750元。
城乡医疗救助实现一体化
2010年4月,《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实施,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一体化。2010年截至目前,医疗救助80660人次,救助资金支出1900余万元。据了解,明年沈阳市将提高医疗救助限额,最高限额从目前的5000元提高到6000元。
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今年,沈阳市将扩大和稳定就业摆在突出位置,预计新增就业20.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沈阳市促进大学生就业经验已在全国推广。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在2011年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实名制就业20万人。
户口在沈阳可享基本养老保险沈阳将放开基本
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户籍条件,只要户口所在地是沈阳,就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带来的保障。在“十二五”期间,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将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本报记者 王靖瑄
2006年市内五区
东陵区
于洪区
260元
苏家屯区
新城子区
新民市
辽中县
康平县
法库县政府所在地
225元
3县1市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
195元
城市低保标准(月)
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和平区
沈河区
铁西区
皇姑区
大东区
东陵区
于洪区
1500元
苏家屯区
新城子区
1200元
新民市
辽中县
法库县
康平县
1000元
农村低保标准(年)
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处: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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