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监管
税延型养老险条款已明确 保监会称争取早日试点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蔡基谱在上海透露,着力推动上海保险业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其中,个人税收递延性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型养老保险)相关产品条款、操作流程已经完成,信息平台建设正在推进,争取该项试点早日启动。
保监会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5市开始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
变额年金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由于变额年金保险兼顾养老、投资、最低保证三方面功能,一直是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专家指出,近10年来国内养老年金类产品发展缓慢,进行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有利于弥补此短板,发挥寿险长期储蓄功能。为保护投保者利益,保监会对此轮试点的变额年金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费用收取以及承保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等,做出了较其他险种更为严格的规定。
人身保险管理将更规范
中国保监会对这类广大消费者首选的保险品种进行了从设计分类、审批备案,到变更与停止使用、法律责任等各方面的规范,希望借此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
根据保单的保险责任,人身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目前,市场上推广力度较大的养老年金保险其实就是一种年金保险。《管理办法》特别说明,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二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而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若是将人身保险按设计类型分类,则包括了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所谓普通型是指保险公司合同成立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都确定的保险。分红型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分配的保险。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为被保险人设立一个投资账户、且该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保险。万能型人身保险是指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为被保险人设立保底收益账户的保险。
为了让消费者明确这些品种的收益情况,《管理办法》要求分红、投连、万能产品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而普通型人身保险则无需注明。
保监会禁止“炒停”行为如何认定成关键
保监会再度出拳整治市场,这次是业内广泛存在的“炒停”销售误导乱象。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禁止“炒停”销售,违者重罚。
短期来看,禁止“炒停”或对保险公司保费规模有一定负面影响;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险市场更加健康规范。不过,由于“炒停”行为难以认定,因此,禁止“炒停”行为收效如何,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为此,按照上述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宣传炒作及销售误导。如有违者,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由于“炒停”行为难认定,因此禁止“炒停”的短期效果取决于监管层实际执行的力度。
完善产品监管制度并非新瓶装旧酒
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监管部门完善人身险产品监管制度的最新举措,目的是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
总体来看,《办法》中对人身险产品的分类、命名规则、上报流程、变更流程、责任人相关责任、违规行为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了监管和公司的责任,完善了新产品和产品变更报备制度。有业内专家认为,此前,上述大部分相关内容都分散在诸如《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多个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当中,《办法》是对这些规章和文件的重新梳理和整合。
尽管如此,有媒体在对《办法》做相关报道时,仍然把以前已经确定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当成了最新内容。比如,有媒体认为,《办法》中关于除长期健康保险外,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规定,意味着保险公司今后将不能再开发包含有生存给付责任的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最新要求,因为早在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就有与《办法》一模一样的规定。
但《办法》并非完全是对以往相关内容的简单重复,而是根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提出了一些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的新规定。比如,《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时,提交的精算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数据来源和定价基础,定价方法、定价假设、利润测试参数、利润测试结果以及主要参数变化的敏感性分析,法定准备金计算方法,主要风险及相应管理意见,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等内容。
吴定富:支持中小寿险公司差异化
吴定富表示,“十二五”期间保险业面临新的风险形势,正确认识和判断对推动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保险创新有了很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综合风险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国保险创新仍然不足,特别是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吴定富表示,目前国内保险业还不能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例如境外投资风险,新能源开发利用风险等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能源革命的深入推进,这些新领域的风险保障需求,对我国的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创新提出了更大挑战。因而,他提出,坚持以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推动力,大力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要准确地把握经济社会风险的趋势,把技术创新与行业的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风险领域取得新突破。同时,坚持以保障和服务民生为重要着力点,不断地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
吴定富、周延礼视察中国太平共享服务中心
5月19日下午,正在上海出席中国保险学会年会和“陆家嘴金融论坛”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副主席周延礼,来到位于浦东张江的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共享服务中心,对中国太平信息化建设和共享服务集中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和调研。在视察了中国太平共享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后,吴定富说:未来保险业的出路,在于信息化建设。在这方面,就先行一步,谁就会在控制成本、提升管理水平方面闯出一条新路。
19日下午,吴定富主席、周延礼副主席一行来到中国太平共享服务中心,首先了解了共享服务中心的总体布局和基本情况。随后,吴定富主席一行视察了共享服务中心的数据中心、运营中心、培训中心及多功能会议室、培训教室、员工餐厅等基础设施,对中国太平共享服务中心先进的设施、规范的管理以及优美的园区环境给予充分肯定。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林帆、总经理宋曙光等向吴定富、周延礼介绍了集团共享服务集中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过程。
陈文辉:对外开放对保险业很重要监管手段应接轨国际
5月21日上午的2011上海陆家嘴金融论坛第四场专题会议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就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发表了一些观点和看法。他表示,加入WTO以后中国金融业开放力度最大的就是保险业,从走进来的情况来看,到2010年为止,在中国大陆外资保险公司有52家,到去年年底为止,整个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634亿,总资产2621亿,像在上海这样外资比较集中的地区,外资市场份额已占到17.9%。从走出去这块来看,2009年出口保险担保业务是13.3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2.8%,从03年开始就有中国人寿、太保、平安这些公司在境外上市,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陈文辉指出,对外开放对中国的保险业的发展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对于目前整个保险监管体系的建立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在产品上,我们准备在上海试点的变额年金,这在美国是一款主流的保险产品。比如技术人才的引进,我们保险业经营、精算人才都是通过引进的方式带入的。但与此同时,陈文辉也表示,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些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在中国怎么落地,外资进入的风险传递也是目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再优秀再大的企业都有可能出现风险,而且出现的可能是大的风险,外资进入既取得成效,也面临一些挑战。
陕西保监局着力破解“六大难题”
陕西保监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提出“针对问题抓争创、破解难题评争创、科学监管促争创”,着力破解“六大难题”:一是破解辖区保险业发展质量不高的难题,加快推进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二是破解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难题,促进保险市场明显规范;三是破解辖区保险业服务能力不足的难题,让被保险人得到更多实惠;四是破解行业内部管理薄弱的难题,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五是破解行业人才不足问题,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六是破解保险监管水平不高、防范风险能力不强的难题,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吉林保监局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日常监管
吉林保监局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日常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三级责任人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日常数据监测制度,定期汇总相关数据,结合其他数据信息资料,综合分析中介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高度关注数据异常变化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现场检查。三是建立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佣金或手续费支出账户备案制度,确定由省级分公司使用唯一支出账户,转账支付佣金或手续费的方式,严格手续费佣金支付管理。
二、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需求
养老险新规新产品 更有利个人规划养老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参加陆家嘴论坛时宣布,正在酝酿出台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这将大大鼓励年轻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用于解决退休后的养老金积累问题。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个人缴费在限额内延迟缴税,改为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居民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能允许被列支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中,然后递延到领取养老保险收益的时候再缴纳,这将鼓励中青年居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获得养老风险保障,以对抗个人和社会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
青岛市民盼长寿推动商业保险需求
“2000年至2010年青岛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由2000年的75.84岁增加到2010年的80.10岁,11年增长4.26岁。 ”青岛市卫生局相关人士表示,岛城居民寿命期望值今年首次超过80岁。
伴随期望寿命增长的同时,是市民们对有着养老功能寿险产品的需求在大幅增加。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青岛市寿险累计保费达到93亿元,同比增长31.71%。而在这93亿保费中,有相当大部分是为未来养老需要而购买的。
据了解,目前具有养老功能的险种大多责任清晰,消费者只需根据自身能力一次性或定期支付一笔保费,即可从约定年龄起按月或按年领取养老金。 “由于公司该类产品都是增额分红型产品,所以消费者定期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不断增长的,故被称作"会长大的养老金"。 ”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尤其是近期刚刚上市的金悦人生步步高养老计划,更是此类产品中的集大成者。一旦投保,客户不仅可以从65岁后,每年领取保额的30%,一直领到88周岁;在65周岁之前,也可以每两年领取一次生存金,领取金额从保额的5%开始,每领取五次,领取比例即提升5个百分点,领取比例的大幅度跳跃,不但有效抵御了通胀,更可以满足客户在不同人生阶段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养老需求。 ”
可以说,养老保险功能的不断完善,不仅是对居民当前生活的及时补充,更满足了大家对未来高品质养老生活的需要。
“以房养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5月25日,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汇力基金、中房集团联合在北京召开“孟晓苏柴晓武以房养老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开办“以房养老”条件已成熟,这个办法适合中国国情,因为中国老人没有多少工资,又没有办法给老人再买养老保险,但是中国老人通过房改,很多人就有了产权房,因此“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的口号,在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将变成一种现实。
保险行业:变额年金当前需求不大
保监会公布《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变额年金试点启动。试点限制:①地点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②规模限于80亿或4倍实际资本;③公司限于三年以上投连险经验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④期限限于不低于7年。
“变额年金”对养老保险的推进作用远小于“税收递延”。
从国外经验看,变额年金和税收递延都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变额年金试点先推出,作了产品、渠道以及动作经验上的铺垫,但是,变额年金对需求的激发作用远小于税收递延。
从市场需求而言,没有税收优惠配合的变额年金吸引力不明显。变额年金相对于其他年金产品的主要特点在于可以用较高的风险获得较高的回报,但目前资本市场并不能带来这方面的吸引力。在资本市场表现好时变额年金的吸引力会大幅增强,但中国资本(行情,资讯,评论)市场的大起大落特征,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投连险如此,含有最低保证利益的变额年金更是如此。
投保商业养老险 抢占养老主动权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3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其中,上海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了260.8万,占上海总人口的19.3%。即使假设到3015年后调整现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到2030年这一数字也将达到36.7%。由于国家和企业单位负担个人全部养老费用的方式将不复存在。那么我们到底靠什么来养老呢?
养儿防老成“奢望”
首先,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未来社会。而随着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4-2-1”的家庭模式即将到来,即一对夫妇要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经济负担不可谓不重。
社保保障有限
很多人也许会说,我每月都上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将来退休就不愁了。从所周知,我们每工资中所扣的养老金是属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它是由国家法定强制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保证退休时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要想保证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仅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远远不够的。
商业养老保险“牢靠”
在经济发达的社会,一般而言,每个人的养老保障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部分比例大约占养老金总数的30%。二是企业为员工准备养老的企业年金,比例也是30%左右。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包括保险、基金等,这部分比例大约占养老金总数的40%。
商业养老保险具有主动权
在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中,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外,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是另外两大有力的补充。企业年金(俗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未来潜力巨大,但由于在中国刚刚起步,具体的配套政策等还有待完善,而且最重要的是最终的选择权和主动权都在企业手里,员工个人是无法掌控的。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可以由自己来决定是否购买,并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进行灵活的自主规划和选择。
【出处:中国养老金网】
“2011年5月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报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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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