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涉及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诸多新规的《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
“这对中国社会来讲是一个划时代的变革。”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教授说,《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大典,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这部长达一万余字的民生大法历时17年、历经四次审议,构建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框架。这是党和政府履行“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维护公民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亮点一:养老保险可全国漫游
43岁的李师傅在天津滨海新区一家企业当保安已有3年,按照他目前每月平均工资3000元算,王师傅每月需缴费240元,公司缴费360元。“要是我回老家了,这笔钱能带走吗?”李师傅的问题也是很多务工人员所关心的。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陆续实施了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但很长一段时间,社保关系未实现全国统筹,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保无法转回户籍所在地或打工的其他城市。
有关专家指出,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养老保险可异地接续,缴费年限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累计计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更加简便。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只要到新的就业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无需到原就业参保地办理转移接出手续。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戴玉荣说,《社会保险法》还对缴费年限进行了新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两种方式供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选择,有利于保护参保个人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实际情况,避免权益损失。
亮点二:医疗费异地报销不是梦
2010年夏天,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王老太来到北京照顾孙子,由于操劳过度诱发了脑梗塞。在北京住院一个月,花费一万多元。王老太在北京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她担心医药费太多没法报销于是打算回石家庄。但如果回去,又没人照顾她。王老太犯了难。
类似王老太的情况并不罕见。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专家指出,随着《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细则的实施,王老太的上述担心将成为历史。看病人只需直接拿着医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可以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是可以报销的,直接用社保基金就可以结算。
此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也让很多流动就业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亮点三:先行垫付告别“伤无所医”
小张从部队转业后来到济南一家药厂工作。2010年的一天,小张在工作中受伤,由于单位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小张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都是单位垫付。小张出院后已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遂找单位索赔。几个月后,小张等来了老板抽逃资金且失踪的消息。小张于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获得5万多元的赔偿裁决。但裁决生效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账号都变了,小张还是拿不到钱。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专家浩雪表示。
有关社会保障专家指出,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亮点四:男职工也有生育保险
今年初,在湖北武汉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主管的马女士准备辞职去丈夫的工作地北京。三月份,马女士在北京找工作时发现自己已怀孕,用人单位婉拒了她的求职申请。“没有工作,没有保险,以后生孩子的费用该怎么办呢?”马女士为此十分苦恼。
有关专家表示,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在生育保险方面,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这使得《社会保险法》增加了一条非参保人直接受益的条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只要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管是户籍人员还是非户籍人员,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都要覆盖到生育保险的范围。目前北京正在积极草拟文件,逐步扩大范围。同时计划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
亮点五:失业人员有更多保障
家住徐州市的小赵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街道办给小赵办理了失业人员登记,这样他每月就能领取一些失业金。2010年春天小赵的心脏病犯了,住院费花了好几万元,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够享受报销待遇。高额的医疗费用难倒了小赵一家人。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职工在失业期间由于无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仅能申领医疗补助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吕学静介绍,“而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且,失业人员不用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笔费用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是一项突破性的规定。”(本报记者冯 蕾 通讯员 谢育晶)
【出处: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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