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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报告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一、中国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监管 2011金融市场盘点:细数保险业的政策法规 严打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 针对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2月份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旨在有

     一、中国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监管

2011金融市场盘点:细数保险业的政策法规

严打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

针对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2月份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旨在有效遏制风险,严密防范和严肃处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此类非法活动。

《通知》要求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当前要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不得以创新为名从事非法活动;各保险公司应在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加强合规管控,发现涉嫌传销,及时中止合作,并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各保监局要强化监管,抓早抓小、从严从重、依法移送、及时披露,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后续处置。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3月13日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这是目前两大监管部门针对银保市场出台的较全面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的首问负责制。

《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银行应该责任划分,防止相互推诿。银行将对保险误导销售、错误销售负责,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不再派驻在银行网点。要求银保双方建立应急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在发生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影响消费者利益。

查询保险机构账户有章可依

为了贯彻落实保险法有关规定,加强对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在金融机构账户的检查,保监会与银监会4月份联合下发《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查询程序,要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账户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拟查询账户的基础信息,双人持证,现场查询。对于查询的内容和取证方式,《通知》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查询账户的开户销户、资金流转、账户余额等信息。

变额年金保险试点启动

中国保监会5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拟采取区域限制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启动变额年金试点。保监会还将对首批启动的变额年金试点进行销售总量控制,保险公司须申请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销售额度,且试点额度不得超过最近季度末偿付能力下实际资本的4倍与80亿元的小者。

由于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形态复杂,技术性强,对资本市场要求高,经营不慎,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保监会决定通过“先制定初步规范,后审批产品”的方式,确保风险可控。同时在《暂行办法》中通过管理模式与责任准备金两个抓手控制风险,在试点公司资质、试点区域、试点总量等多方面也进行了限制。

新规规范人身保险销售 10天内可退

国内人身保险的经营特别是销售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严重侵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表明,“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门槛划定

保监会8月29日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在最近两个季度连续保持在150%以上;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停止签订新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接受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应制定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从境内外金融市场环境、境外合作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分入业务综合成本等方面,审慎评估分入业务风险,提高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转让,是指保险公司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将其经营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自愿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保险公司自愿的市场退出行为,整合保险市场资源,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而此次保险业务转让的放开,无疑给上市大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快速提高业务规模的机会。根据《办法》,保险业务受让方保险公司的主要受让条件如下:偿付能力充足、在受让业务的保单最初签发地设有分支机构等。

发行次级债门槛提高 力促保险公司理性经营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次级债融资,中国保监会近日重新修订并下发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不仅大幅提高募集次级债的门槛,还明确要求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

相较于保监会2004年发布实施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增加募集次级债必要性和偿债能力的原则要求,规定险企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上限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50%,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均低于此前规定的100%。

政策法规一览

部门规章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性文件

综合类

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产保险类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第三方独立审核》的通知

关于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通知

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合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3号:次级债和股东增资》的通知

人身保险类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资金运用类

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会类

关于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关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保险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2号:变额年金、农业保险、季度报告预测信息》的通知

保险统计类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的通知

中介类

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登记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

稽查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明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项俊波:明年保险监管应突出重点做实事

12月14日下午,中国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指出明年保险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项俊波强调,今后保险工作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需要办几件社会反映强烈、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对行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实事。

以下是会议全文:

保险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定信心,认清形势,明确思路,突出重点,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项俊波指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深刻总结了2011年和“十二五”开局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全面部署了2012年经济工作,对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具有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充分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有非常强的思想性、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是做好2012年经济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文件,为下一阶段的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上来,推动2012年的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明显进步。

项俊波指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国民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保险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保险监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坚定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看到,尽管保险行业在发展方式、市场秩序、风险防范、服务能力、监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但保险业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只要保险监管系统上下团结一心、直面挑战,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前进中的困难,推动保险监管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项俊波指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拓宽视野,研判形势。要深刻认识到,现代金融保险业发展日新月异,保险监管必须不断扩宽国际视野、树立全局意识。要始终牢记“跳出保险看保险、跳出监管看监管”,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纬度上把握保险监管工作的规律。全体监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拓宽视野,加强对形势的研判,提升对国内外经济金融走势的分析和把握能力、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认识能力、对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项俊波指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认真总结工作,明确明年和近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必须集中精力,办几件社会反映强烈、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对行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实事。

项俊波强调,明年的保险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全系统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着力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保监会将择机放开人身险三险费率

在 “中国寿险发展与监管高层研讨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透露,保监会将择机放开传统寿险、养老险和健康险产品的费率,通过定价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保障型产品的发展。

陈文辉在上述会议上指出,保险业目前面临的环境要比2008年更加艰难,其中一个挑战就是保险产品竞争力下降,销售渠道面临瓶颈。在产品层面,保监会将择机放开传统寿险、养老险和健康险产品的费率,通过定价市场竞争机制,让利于消费者,促进保障型产品的发展。

2011年前10月,保费收入增长5.5%,是近年来较低的增速。与此同时,偿付能力则有较大的下降,此状况难以支撑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明年上半年是寿险业严峻期。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保险产品销售能力很强,但产品本身的竞争力不强。陈文辉对此表示认同,认为保险产品竞争力在下降,同质化现象普遍,不光是行业内部同质化,与其他金融产品也严重同质化,“投资属性偏重,保障功能太低,与其他金融产品竞争不具有优势。”

虽然自2008年以来,保险业开始进行结构调整,但是传统型寿险产品仍发展缓慢、过于倚重投资型产品的形势并未得到根本改变。陈文辉指出,即使长期期缴型银保产品,保障部分仍极低,

除了外部环境的影响、粗放式发展思路以及行业竞争所迫等原因之外,传统寿险产品受制于2.5%预定利率的限制,比其他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偏弱。

陈文辉指出,保监会将推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开发机制,保监会将放松团险监管限制,给保险公司更大的灵活度。此外,他提到,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表示要大力发展健康险,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对于保险业来说或将迎来健康险新的发展机遇。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将由保监会统一设计

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对于保险行业的象征意义极大,保险公司及资本市场都广泛期待。国际上,个人养老保险产品都已具备了成熟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若在国内推行,对险企而言,势必增加团体险的市场份额,对居民而言,将提高养老质量。

产品由保监会统一设计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一大型养老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其实保险公司自己开发产品系统是很容易的事情,不过个税递延养老险需要保监会的指导和统一推进,目前保监会在向政府积极推进,并且也牵头几家重要的保险机构参与协作,总体策划和产品设计都是保监会在统一制定。”

可避税 财政放行有难度

虽然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将提高养老质量,正面影响毋庸置疑,但在其推动中,仍具备不少难点。

由于该种保险产品减少了税收,财政部门放行并不畅通。“产品推进中"税"始终是关键的点。产品为员工节省了一部分税收,这将是一大卖点,但税务局会少收钱,流失的税务资产应该使用到合理的地方去,但业内担心有些人是否会利用产品去逃税。尽管国税局相关人员也公开表态将拟定试点方案,但进展缓慢。”养老险业内人士说。

二、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需求

周全保障有三大需求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应每年至少对家庭保障作一次检查,周全的保障应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亲有所护”的目的,因此,消费者可以从这三方面的需求来审视自身保障范围是否完整。

一般来说,居民年收入的10%-15%用作购买保险保障,而保障额达到年收入的5-10倍为宜。此外,家庭的负债水平也是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万一不幸罹患重疾,谁来为他们所承担的房贷、车贷、子女教育、赡养父母、以及日常开销买单呢?

因此,在对保单进行年检的时候,应把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家庭保障是否充足。其中,家庭经济支柱由于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审视保障是否充足的时候是要率先考虑的对象。

通过保单年检,如发现保障存在不足,需要增加保障以填补缺口,那么建议选择在被保险人生日前进行投保。一般来说,对于适用均衡费率的保险产品(每年交同样的保费),年龄越小费率越低,因此要注意加保尽量选在生日前申请投保,以用更低的费率享受同等的保障。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这些在填写投保单时给保险公司留下的信息,虽然简单但是非常重要。”理财专家指出,很多客户在更换电话或搬家后,往往会忘记通知保险公司及服务自己的保险营销员,以致可能无法收到保险公司的重要通知,比如红利领取、缴交续期保险费等。因此市民作保单体检可先从检查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入手,如有变更,要及时联系保险营销员及保险公司进行变更。

老龄化催生养老险新需求

延迟退休属无奈之举

根据大都会人寿老龄市场研究所发布的《全球老龄化及退休趋势研究》报告,如今地球人口已达到70亿人,老龄化情况越来越严重。在接下来的5-10年中,65岁以上的人口数量将首度超过5岁以下的人口数量。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增加,出生率下降,影响到社会和经济的方方面面。年轻人需要扶养老年人口的比例持续提高,需要工作的年限逐步延长。在长达20多年的退休期中,许多美国老人不只是希望长寿,还想拥有继续工作的能力。退休后最担心的事,是收入和健康问题,更多的安全感来自收入保障系统。

年金保险值得推广

老龄化问题在中国同样是一个难以逾越的坎。中产阶层队伍逐年壮大,对保障和养老的需求与日俱增。一方面,担心可能因为生场大病或是遭遇一次意外,致使家庭原有的生活水准受到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对未富先老的担忧,又使上班族在消费时缩手缩脚,尽量在有工作能力的时候多储备“过冬的粮草”。

大都会人寿的专家分析指出,长寿以后,养老金不足的问题要靠保障和储蓄类的产品解决问题。在美国,公司是职工获得保险保障的主要埋单者。很多公司为员工投保了企业年金保险,这样当职工退休时,可以获得一笔收入以减少工资和退休金之间的“落差”。在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和公司出资提供的保障计划外,个人对养老的投资又增加了保障度。所以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老人相对年轻人来说比较富裕,子女成年后仍不离巢的现象在美国已不鲜见。

想要安稳生活 投保“秘笈”需知道

保综合考虑来看,人生从有收入开始到最后去世可分为五个阶段。

初入社会期

(20岁~30岁)

工作不久、尚未成婚的年轻人,又没有多少家庭负担,应重视的是自身的意外和意外医疗类保障。可考虑一定数额的定期寿险,万一发生意外,可得到充分的赔偿用于治疗;万一身故,也可为父母提供抚恤金用于晚年的生活费。若收入尚可,可考虑重疾险。如果有医保或单位能报销一部分,就可选择津贴类保险,也可考虑购买一些住院医疗中报销型和津贴型的保险产品,以填补社保的不足。建议年轻人的组合应为“意外险+定期寿险+住院医疗险”。

成家立业期

(30岁~40岁)

在这一人生阶段,家庭责任感逐步形成,收入也逐步提升,处于人生的上升阶段。

此时,应均衡考虑三个方面的保险:一是为自己的健康有一个保障安排保险,例如购买短期、中期或长期的健康保险;二是为自己的家人有个保障安排保险,例如给自己购买死亡保险等保险;三是为子女的教育安排储蓄投资型保险,例如给子女买教育保险等保险。

【出处:中国养老金网】

“2011年12月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报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3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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