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始终是民生发展事业的重点之一。中国养老金体系的主要支柱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养老金体系的脆弱性,并不仅仅体现在职工养老保险现存的种种弊病和潜在的支付危机,而是体现在整个养老金体系的结构不平衡,即欠缺一个极为重要的基本支柱国民基本养老金。
世界银行以及很多社会保障领域的文献都说明,一个能够正常运转的养老金体系,至少应该有三个支柱:一为普惠型的养老金制度,即国民基本养老金制度,由国家财政出资;二为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三为自愿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个人自愿缴费,由公立或民营养老保险组织提供服务,国家可以提供税务优惠甚至财政补贴加以扶持。
在中国,养老金体系的最重要支柱是第二支柱,即职工养老保险。到2011年底,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达19497亿元,但随着退休者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其潜在的支付风险也日益凸显。
第三支柱也是存在的,并且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制度所组成,即企业年金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企业年金尚不发达、也不普遍,居民养老保险又处在起步的阶段,这一支柱还处在幼年期。
在中国的养老金体系中,第一个支柱基本上付之阙如。很多发达国家都为所有退休者提供金额划一的国民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法定条件只是年龄和合法居住权。有些国家并非为所有退休者都提供国民基本养老金,而是把高收入者排除在外,但由于不符合资格的高收入者占国民人口中的比重较低,因此基本上还是存在着国民基本养老金制度。
无论何种情形,这笔养老金均由政府财政支出,因此,这不是养老保险,而是国家福利。当然,几乎在所有国家,国民基本养老金的给付水平都不高,基本上不足以为退休者提供体面的退休生活。但这一支柱的存在,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养老金体系的健全,都是十分必要的。
考察一下世界各福利国家的制度结构,我们也能得出类似的结论。任何一个福利国家的制度结构,基本上都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普惠型社会福利,目标人群近乎于所有居民;二是社会保险,目标定位在工作人群;三是社会救助,目标定位于有所需要的人群(thene-edy),基本上是低收入人群。
支撑三种制度安排的价值理念有所不同,而三种制度安排的组合方式则代表着福利国家发展的不同价值取向。但无论如何,在任何类型的福利国家中,这三种制度安排都是并存的,缺一不可。
在中国,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最不发达的。近年来,关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理应在中国得到一定的发展,这在社会政策研究领域基本上是一个共识,而且亦有不少学者对此开展了大量研究。
可惜,大量相关课题的研究都有空疏之弊,即充斥着学术意义不大的理念思辨,而对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如何落实为公共政策,反而没有成为重点。
落实到中国的养老金体系建设,当务之急是树立第一支柱,即建立国民基本养老金制度。这是一种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
【出处: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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