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如遇暂时经营困难,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8日,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为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该市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近日,该局下发《关于充分运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今年起至2014年,已参加全市基本养老保险、且近两年没有裁员或很少裁员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时,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用,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上年度及近三个月企业财务报表、恢复生产计划等材料,向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且需书面承诺缓缴期间不随意裁员。
此外,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该市也提高了相应补贴额度。从下半年起,用人单位当年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人数给予其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记者胡弦)
【出处: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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