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调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每人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增加200元。增加部分,政府补贴每人每年增加1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60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后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惠及170万参保人员。请本市城镇老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于今年9月至11月底及时参保缴费。
《通知》明确,自2015年度起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至11月底,请参保居民按新标准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需要提醒参保居民的是,采取现金缴费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还应注意,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新参保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社保中心提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门诊报销除新参保居民外,要求连续参保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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