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收到提案答复后,再次就提案内容与答复单位进行“反馈”。这样的事,在过去不常见。
今年市两会上,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就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交了一份提案。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案进行了答复。昨天,曹志伟对答复进行了反馈:“《答复》中并无提出解决公积金管理制度所存在问题的实质性具体措施,对于提案人所提建议也无明确落实的改革措施和时间,故提案人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焦点1
公积金能否打破“强制性”?
针对曹志伟委员提交的《关于改革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提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表示,国务院于1999年4月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2002年3月作了修订,这是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展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住建部、财政部及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三部委)多年来也有针对性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强制性是《条例》及三部委的规范性文件确立的,并非广州市自行出台的地方政策,单位和职工是不能想缴就缴,不想缴就不缴的。正是因为广州市现在还有很多企业单位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强制性认识不足,未按规定为其所属的在职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才导致近几年涉住房公积金的信访案件和诉讼案件数量在所有市属行政执法部门中高居首位,也远远高于国内其他城市。
曹志伟认为,正是由于公积金制度本身的合理性是值得考量的,那么以现有公积金政策来论证其缴存强制性也是站不住脚的。
为缓解公积金资金紧张,公积金管理中心除了限额放贷之外,还将实行缴存追缴,以实现资金的净流入。根据相关部门初步摸查的数据,预计全市有接近280万职工未曾按规定缴存公积金,主要集中在中小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事实上,这部分未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大多属于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及短期务工人员,在“购房需先付齐首付才可提取”的政策条件下,他们强制缴存的公积金事实上是用以补贴性贷款给了能支付首付的中产家庭。督缴公积金,无疑会使得他们本就拮据的生活更加贫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积金就成为了“劫贫济富”的工具,远远背离了其设立初衷。
所以公积金制度改革就要尝试打破“强制性”,让市民自由选择是否缴纳公积金。谁缴纳,谁受益,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或若无需购房的,将住房公积金改为免税的住房工资或租房补贴,为保障职工住房作贡献,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相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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