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一纸《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又推到了“风口浪尖”。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仅占到劳动报酬类仲裁案中的5%弱。同时,就此举报者也几乎为零。
在《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笔墨不少。要求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一是要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二是要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同时,还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并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此意见一出,是否意味着对于带薪年假的不落实的检查以及惩治力度会有所加强呢?对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一切须等待人力社保部出台相应细则后、划出大的“框架”之后,北京才能进行贯彻落实或者再行出台地方标准。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对于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情况所依据的就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从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来看,单独因带薪年假事宜而提起仲裁的案件少之又少,即使有相关诉求也都是集纳在劳动报酬类之中,“跟”在要求清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诉求之后。据统计,劳动报酬类案件占到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半以上,而其中涉及带薪年假的不足5%,基本上也集中于在离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而做出的追偿。
同时,关于带薪年假未落实的举报几乎为零。
市劳动监察部门也表示,尽管尚未对带薪年假是否落实进行过专项执法检查,但用人单位能否保障职工正常的休假和休息确实一直是执法检查中的一项内容。
调查
仅一半员工带薪休假
来自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而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像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而在前程无忧进行的一项调查中也印证了上述结果,52%的受访者没有休或没用完带薪年假。同时,在休年假的自由度方面,民营企业相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不能连休的比例较高,在所有参与调查的民企员工中,近29%的人不能连休年假,即使请下年假也只能一次休三天。
职工:举报了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
“别说休年假了,就连双休日,我也得随叫随到!”在一家小型建材企业打工的赵启明一提起带薪年假,就满脑门子官司。因为经常周末时涉及到进货出货,赵启明的周末都过得不消停。一提起休年假的话头,老板就说:“休什么年假啊,趁着年轻好好干活好好赚钱!”当问起他是否不休年假能拿到300%的工资,“从来没有啊,都没听说过!”赵启明瞪圆了眼睛。而北青报记者紧接着告诉他可以进行举报投诉时,“还是算了吧!举报了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啊!为那点钱不值当的。”赵启明的思维代表了一大批职场人。
一方面,无假可休;而另一方面,在采访中北青报记者也发现,在一些可以休年假的企业,仍有职工选择不休假。手边的幸福为什么不享呢?不是因为太热爱工作,而是因为工作太多不敢休,而这种现象集中于一些中层管理者。“工作就在那儿,干与不干都是你的。”某日企中层管理人员钱天对带薪休假又爱又恨,据其讲述如果休假,回来一看到桌上积攒的一堆工作,马上刚充完电的头就开始疼,“因为你没在现场,之后就得用2倍或3倍的时间来处理,所以我经常选择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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