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彭冰)8月起,吉林省境内进城务工、进城居住农民,也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是记者从吉林省政府近日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8月初,吉林省正式下发《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按此《通知》,在吉林省境内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的农民,只要在城镇落户,或在城镇居住、就业,便均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在城镇居住,指在城镇购房,或随子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在城镇就业,指不在城镇居住,也没有正式用工手续,但在城镇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农民。” 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赵春林介绍,该群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照新政,上述群体中年龄较大,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无法达到15年的人员,还可由本人申请,一次性缴纳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记者获悉,吉林省近期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计划在“十二五”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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