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鄱阳县医保局获悉,该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县城镇居民补缴标准由筹资标准改为个人缴费标准,但2015年前的补缴标准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参保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吋照片两张及时到县城五一路工行三楼医保局经办大厅办理。
据悉,为切实保障国有困难企业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该县开展2015年度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国有困难企业参保人员需及时到原所属企业主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2015年缴费标准为150元/年/人),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不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理赔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届时需及时到医保局递交理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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