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知,2015年1月17日发布的内容为: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号)的文件精神,海宁市决定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预计全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每年少缴失业保险费约5000万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海宁市2015年1月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为”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34141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