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采取新招式“对付”长期赖账的被执行人,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9万多元进行了扣划,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该院首例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
据悉,甘某凤、杨某廷(俩人系夫妻关系)经营一家商店,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甘某凤、杨某廷以经营生意资金不足向甘某富借款。甘某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后向甘某凤、杨某廷提供借款,合计2250000元。2016年4月1日,甘某凤、杨某廷申请借款展期,并向甘某富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载明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及利息。
还款期限早已过,甘某凤、杨某廷仍未归还借款本息,甘某富遂将甘某凤、杨某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甘某凤、杨某廷归还原告甘某富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总计249.1094万元。判决生效后,甘某风、杨某廷迟迟未履行赔付义务,甘某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德达依法向被执行人甘某凤、杨某廷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依法对甘某凤、杨某廷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甘某凤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可供执行,但因本案执行标的达两百多万元,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正当案件陷入执行困境时,执行法官想到了杨某廷退休前曾系某单位公职人员,可以提取杨某廷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这一执行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调查发现杨某廷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9万多元,执行法官迅速携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杨某廷公积金存款,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进展又进一步。
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是港南法院“对付”被执行人的新办法,这一办法对于进一步加大执行攻坚力度,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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