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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字体时间:2018-12-0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滁州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滁人社发〔2018〕3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按照原

滁人社发〔2018〕3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63号)有关精神,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从调整次月起,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

现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1250元/月调整为138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25元/月调整为1242元/月,请各地迅速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2日

“滁州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66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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