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从领取养老待遇(简称“领待”)的次年起,领待人应当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通过社保服务机构进行领待资格核查,防止冒领养老金,确保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核查的主要方式包括“指纹认证”“人脸认证”等。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应“按指拇印”的人员范围主要是按月领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和新增领待人员,具体验证时间是本人出生月份(身份证时间为准)当月起3个月内。
据了解,重庆市内居住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镇街社保所完成资格核查。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验证的,可委托家属至居住地镇街社保所,采取预约上门服务、表格证明等方式进行认证。在重庆市外(中国境内)居住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资格认证表》(简称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服务窗口参加资格核查,并于15日内将《认证表》寄回我市退休地区县社保局。如果市外居住地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异地认证信息系统,则不需要将《认证表》寄回。出国出境居住的,需持本人护照、居留证等有效证件,到我国使领馆(商代处或有关代管馆)领取《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经领事官员审定并加盖使领馆印章后,于15日内,将加盖印章的审核表寄回我市退休地区县社保局。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可通过公证机构出具健在公证文书。
此外,无论你的居住地在哪里,只要是已采集指纹和人脸信息的领待人员,还可以进行网上人脸认证,不用出门、在家即可完成。由本人或亲友到参保区县社保局申请开通网上认证;申请后,用带摄像头的电脑登陆重庆市社保局官网www.cqsi.gov.cn 进行自助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较长时期内均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领取人资格验证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对经核实属于已丧失领待资格,却冒领养老待遇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冒领金额较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266条的,将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停发后,补充完成领待资格验证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应发养老金。
(作者: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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