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预计为企业“减负”约二百三十四亿元
中工网讯 (记者 罗娟)3月22日,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如果全部实现降费率,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这位负责人同时明确,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据了解,这是国务院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据测算,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以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国务院还要求,当前总费率为1.5%的省份,要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基金结余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有利于基金运行平稳。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没有出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降低、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
《通知》规定,此次降费政策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这与2016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人社部负责人说,这是统筹考虑了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失业风险,因此是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
针对其他社会保险费率为何没有降低的疑问,上述负责人解释说,失业保险两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截至2016年底,累计结余5235亿元,具备一定的降费条件,可以考虑再次降低费率。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
记者还了解到,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全国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既减低企业成本,又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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