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次阶段性降低费率,影响几何
失业保险金 按时足额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宣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直到2018年4月30日。这已是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连续降费率,出于什么考虑,有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
为何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举措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作出的重要决策。当前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下决心降低企业负担,放水养鱼,将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支撑。而适当减低社会保险费率,正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
2015年3月和10月,国务院先后决定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2016年4月,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从目前执行情况看,降费总体效果较好。截至2016年底,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35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收约2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减收约9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减收约150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减收约100亿元,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人社部对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测算。目前,失业保险还具备一定降费空间。失业保险两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截至2016年底,累计结余5235亿元,具备一定的降费条件,可以考虑再次降低费率。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这些省份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会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个别统筹地区将收不抵支,但可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
社保降费率有利于企业降成本,但社保另一头牵着广大参保者。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说。
首先,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据测算,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和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总费率为1.5%的省份,要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基金结余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有利于基金运行平稳。
第三,此次降费之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没有出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降低、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
“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这位负责人表示。
为何此次不降其他险种费率
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反复测算,综合考虑
目前社会保险主要有五项,分别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据介绍,失业保险基金虽然经过两次降费,基金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总体运行较为平稳,累计结余较多,可支付月数较长,具备一定降费空间,因此可以考虑第三次降低费率。
考察其他4个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反复测算,综合考虑,决定此次仅对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这位负责人说。
此次阶段性降费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明年阶段性政策到期后会怎么做?
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说,此次降费政策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与2016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有利于统筹推进。这一时间的确定也统筹考虑了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失业风险,因此是阶段性的。
此次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国务院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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