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记者3月2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减轻贫困人口患病治疗的经济负担, 我省不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今年起,全省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由财政部门全额代缴。
省医保局要求,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诊疗服务时, 不得放宽标准、不得过度医疗,原则上不得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从严控制价格昂贵的诊疗项目, 坚决杜绝大处方、 大检查。去年9月起,我省禁止贫困县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械, 严格控制使用贵重药品和进口高值医用耗材;禁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和贵重药品耗材。 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一旦查实, 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2017年起,全省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省、市(州)两级财政给予补助,确保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不交预付款,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100%报销。
“贫困人口参加医保财政部门全额代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4479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