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周某被所在公司叫来加班。加班时,公司配备了工作餐。在吃工作餐时,周某不小心被鱼刺卡到后受伤。吃工作餐被鱼刺卡喉继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具备三个条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方能认定为工伤。首先,工作时间,应当理解为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其次,工作场所,凡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如单位提供的工间休息场所、卫生间或是写字间、电梯等均应视为工作场所。第三,工作原因,既应考虑职工本人的工作原因,也应考虑因单位设施或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结合本案,周某应公司要求加班,吃饭时间可以属于工作休息时间的合理延伸,在食堂也可算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然而受伤原因系吃鱼被鱼刺卡喉,系个人不小心导致的,并非工作原因,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有人认为吃工作餐受伤与工作时上厕所受伤的性质是一样的,吃饭是正常的生理需求,吃工作餐是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如果公司不叫周某来加班就不会发生受伤事故。对于工作餐,周某可以选择吃或不吃,吃饭是正常生理需求,若是不上班,仍然是要吃饭的,硬说吃饭是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太过牵强,如此推理则下班后在家吃饭被鱼刺卡喉受伤也可算工伤了。
综上所述,周某吃工作餐时被鱼刺卡喉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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