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的发挥,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就必定要改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低这个问题。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可持续运转。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是关键。为了确保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体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该编制当年度社会保障预算,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通过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建立推动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投入,提高其透明度、制度化和可持续性,逐步提升财政投入资金及全部社保资金的运行绩效,进而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客观需要。
2.实行物价与工资联动,完善社会保障的增长机制。社会保障待遇给付多是以现金等货币化的保障形式为主,因此,通货膨胀以及社会工资增长率等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待遇均体现出了弹性机制,这一点也是社会保险区别于商业保险的一大优势。但是总体上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的指数化调整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主要是带有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基金才能够体现出这一调整机制,统筹基金没有明确的指数化调整机制,致使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落后于社会工资和物价调整,使得受保障群体无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和抵御通货膨胀。因此,应完善社会保障的指数化调整机制,确保受保障群体的待遇给付会随着社会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动而自动进行调整。具体可以挂钩物价指数的变化、名义工资增长率、实际工资增长率以及物价和工资综合增长率,并进行制度化,确保社会保障建立定期调整的机制。
3.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经济水平。经济基础是决定社会保障这一上层建筑的根本因素,没有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庞大的经济总量作为支撑,是不可能建立起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并进行可持续运转。因此,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除了从具体手段上要增加社会保障投入,还要从根源上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升我国经济实力。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两者协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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