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大火的机会,新华社派出记者奔赴四处“全国模范敬老院”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总体情况尚可,但存在安全隐患;人手普遍短缺,经费经常“叫渴”。这些敬老院都有上级部门按标准拨付的工作经费,但常常并不到位。
新华社的这个调查很有意思,选择模范敬老院进行调查,结果是可预期的:能够发现问题,但也避免了更为触目惊心的曝光。中国敬老院之间的悬殊差别,本身就是城乡反差的缩影。4个代表中国最高标准的模范敬老院尚且如此,那些穷乡僻壤未经民政部背书的普通敬老院,生存状况可能有超乎我们想象之处。
中国农村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个别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兴办。按照1997年以民政部令第一号发布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换句更容易让大家明了的话说:原则上,政府财政可以对农村敬老院不付分文。1997年的所谓乡镇统筹,更多是通过征收税费的方式完成,现在此路不通,则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来解决资金缺口似乎受到了更多强调。
当然,部分富裕地区,也开始有政府财政资金注入农村养老院,但这方面并没有配套中央部门规章的硬性要求。也就是说,在中央法律层面,农村敬老院仍处在自生自灭的窘境。和城市公立养老机构的财政支持相比,这是赤裸裸的政策城乡歧视。
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渐凸显,其中以农村养老的政策短板最为严重,但政府迄今却缺乏全面因应之策。经费短缺之外,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素质也是一大问题。而且,农村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虽然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但民政部的规章仍要求,“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这意味着患病的底层农村老人,可能面临的无人养老问题越严重。正确的办法当然是设立专门针对精神疾病和传染病人的养老机构,而非将他们遗弃。
在几十年严格贯彻的计生政策下,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受到挑战,没有儿子的父母年老时,谁来赡养他们?女儿法理上固然应该,但农村千年沿袭的习俗,决定了女儿通常不会和父母同居一处,他们缺乏日常性照料。即便是有男性后裔的农村老人,在外出务工潮的背景下,也多沦为照看第三代的空巢老人。开放社会养老机构,当然是一个解决途径。但因为民间养老机构价格通常昂贵(纯公益性除外),超出不少农村家庭的承受能力,所以政府在义务上,始终无法推诿塞责。破败的农村养老院对社会和谐构成的挑战,将随着老龄化的日趋严重而得到放大。
站在公民权利的角度,应尽快取消城乡敬老院的歧视性法律与政策规定。就可操作性而言,这并无太大难度,远远不及取消农业税所能带来的冲击——而农业税的取消,对中国财政的影响已被证实微乎其微。新华社关于模范敬老院安全隐患、人手和经费短缺的揭示,当然需要解决办法,但问题在于,模范敬老院的各项软硬件变得再好,也无助于更广大的非模范敬老院生存状态的改善。这个问题,必须放置在城乡敬老机制一体化视角下审视。换句话说:农村敬老院,也需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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