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龄化的速度在明显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4-2-1”家庭类型在不断增多,以及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下等方面的原因,使农村养老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针对农村居民养老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本文拟在过往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走访调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传统生活习惯,提出充分利用农村的闲置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医养中心,建立“网络养老院”等新型农村养老模式。以期为满足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2014年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008亿,占全部老年人口的57.1%,超过半数之多。由于受到城镇化影响,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要高于城镇约 3.73 个百分点,形成了老龄化城乡倒置的格局,农村养老形势严峻。
我国还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特点,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农民收入虽然增速快,但与城市居民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多,从基尼系数上看,2014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9,超出0.4的国际警戒线水平,贫富差距悬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必然会决定老人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服务和养老模式,收入高的城市老人可以选择较为全方位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院,或选择上门服务,其实质就是选择了机构养老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而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村老人的选择余地就较为有限,主要是子女供养即家庭养老模式或者自我养老。
此外,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一方面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有7.41%的老人患有疾病但能自理,还有3.3%的农村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在不能自理的老人当中,有82%的人主要是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还有11%的老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与此同时,由于农村计划生育的实施,农村“4-2-1”家庭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是2.98人,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3.1%,2000年至2010年,农村的单人家庭增加近40%,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中有四成以上是单人家庭户主。这些数据表明,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家庭成员的养老问题对外部的依赖程度会进一步增加,仅靠家庭养老显然已经不能应对日益严峻的农村养老形势。另一方面,我国2013年流动人口已达2.45亿人,2013年城镇化水平已达53.73%,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涌入城市,导致农村空巢老人数量不断增加,其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平有效地发展养老事业,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就显得尤为迫切,而一种行之有效的养老模式将有力促进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因此,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农村的闲置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创新养老服务,向医养结合、网络养老院等方向进行拓展,从而构建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
目前,按照 “养老支持力”学说对养老模式进行划分,可以将我国农村养老模式主要划分为三类: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
1.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指养老支持力主要来源于子女、配偶或亲属的养老模式,即当人身体各方面机能开始退化,步入老年状态需要照顾时,依靠家庭成员赡养终老的模式。我国农村较为落后的生产力和小农经济决定了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子女,子女应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包括经济物质支持、日常生活照顾以及精神慰藉等三方面的服务。
当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人的主要养老方式。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图1)显示,我国农村老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占到47.74%,其次的收入来源是劳动收入,达到41.18%,社会养老相较于家庭养老明显供给不足,只占到较小的比例。
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能完全担负起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因而家庭养老在现阶段仍具不可替代性。家庭养老低成本、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以及节约财政支出的优点,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温馨的家庭氛围,深受老年人喜爱。同时,在中青年外出工作时,老年人可在家中帮忙照看孩子和家庭,进行隔代抚育,节约年轻人经济成本的同时也缓解了老年人的孤独感。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养老模式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农村家庭养老不仅面临着人口流动、家庭结构变化和养老资源匮乏等问题,同时还面临着与子女代际关系紧张等问题,这种变化破坏了家庭养老的运行环境和基础。
2.自我养老
自我养老是指养老支持力主要来源于老人自己的养老模式。自我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老年人之前的储蓄和参与劳动或耕种土地获得的经济收入,因而相较于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带给老人更有尊严的生活。自我养老有一定的优点,老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老有所养,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负担,而且适度劳动有利于老人的身体健康,提高老人的社会地位,从而实现自我价值。
以自我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在农村较为常见。然而,自我养老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并不是我国未来养老的主要发展方向。就目前的情况,在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家庭养老的弱化和社会养老的缺失,老人不得不依靠自我养老。随着农村的老年人口结构趋向高龄化和失能老人的增多,农村的自我养老模式将难以为继,须配合其他养老模式对其加以支撑。
3.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指养老支持力主要来源于社会的养老模式。社会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机构和社区,它们向老人提供包括经济帮助、服务照料以及精神安慰等多元化的服务内容。目前我国农村老人尤其是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老人主要可以享受到包括五保、低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合等四个方面的社会养老保障。根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享受农村低保、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自2010年以来均有增加,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也在逐年增加,补偿受益人次也由2010年的10.87亿人次增加到2013年的19.42亿人次。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规模和受益人数在逐年增多,社会养老在朝着良好势头发展。
(二)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农民收入水平低,自我养老能力弱
我国农村目前的养老保障水平仍然较低,这与农民的收入水平有很大关系。虽然近年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但是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并没有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低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土地的保障水平在降低。首先,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农民正面临着土地数量和质量上的危机。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可耕地面积将越来越少,这使农民难以进行规模化经营,土地产出效益下降。其次,随着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土地的投入与产出比也在不断下降。最后,我国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过多,每一环节都将会使成本增加5%-10%。此外,目前新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虽有12档,但在实施过程中,多数农民倾向于在最低的层次上缴费或者干脆不缴费,一方面是由于对制度的不了解和不信任,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该制度的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而且存在捆绑的领取条件使大部分青年农民为了使父母享受到基础养老金,只能选择最低档次缴费。较低的缴费层次和缴费人数使新农保的互济性较差,农民的养老金收入处于较低水平,难以保障自身的养老生活。
2.空巢老人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由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向小型化发展,“4-2-1”家庭数量增多,年轻人供养老人压力增大;而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市居民更高的工资水平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与此同时,农村老人仍留在农村,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家庭养老功能弱化。《2013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空巢老年人口规模持续上升,2012年约有5000万人。农村空巢老人由于长期干农活,身体状况与城市空巢老人相比要差,农村的医疗服务人员较少,医疗服务设施配套也不够完善,一旦老人的身体健康突然恶化,就会处于生活难以自理而又无人照顾的尴尬境地,增加养老风险。此外,传统孝道观念正受到社会上很多不良观念的冲击,也动摇着家庭养老的根基。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拜金主义、利益至上的观念冲击着传统的孝道文化,家庭养老固有的文化依托正在渐渐消失,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已经严重弱化。
3.农村养老资源配置不合理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资源供需很不平衡。伴随着农村老人人均寿命的延长,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巨大。与此相对应,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每年以3.2%的速度增长,但养老医疗资源增长同期要更为缓慢。2010年至2013年,乡镇医院卫生人员平均增长率仅为2.2%,2013 年我国共有乡镇卫生院37015 个,床位113.6万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是1.30 张,比上年增长5%;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1.41人,比上年增长2.9%,增速都比上年有所放缓,这显然跟不上当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其次,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也较为匮乏,对老人的服务还只是停留在基本的经济供养和简单的医疗服务上,而对老人的精神娱乐需求关注较少,农村缺少相应的公共娱乐设施,这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不符。最后,农村养老市场未能得到良好开发,与城市相比,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保险产品单一,并且还存在服务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可见,我国在实际中并未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体系,农村养老资源配置不合理。
4.养老服务的社会参与度不高
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服务主要还是以政府支持、集体组织为主,农村养老服务未进入志愿组织和各类非营利组织的视野中来。社会力量参与度低,农村志愿服务人员少,且大都是阶段性、临时性服务,带有较大随机性,缺乏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社会服务机构职工人数1197.8万人,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职工人数只有16.4万人,比上年增长3.1%,增速较为缓慢。此外,虽然政府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有相应的税收减免和扶持政策,但这些政策往往不能落实到位且办理手续复杂,因而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一些企业和民办机构对是否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持观望态度,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模式的路径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新型养老模式,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养老模式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从而更好地保障其老后生活。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要提高土地保障水平,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使有能力的农民多承包土地,进行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二是要减少农产品中间流通环节,政府可以为农民搭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和物流服务中心,实现农产品到超市及市场的对接,积极扩大农民的销售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三是要加大对农民的财政补贴力度,给予农民在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上的优惠补贴,避免农民因农产品生产成本过高而放弃生产,减少了收入来源。同时,还应积极完善农村养老模式,一方面大力完善现有农村医疗、养老保险机制和农村老年贫困人口保障机制,设立农业年金,并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确保农民有充足的资金加入到现有养老模式中来;另一方面,不仅要注重农村老年人的物质养老,更应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健康。通过开办老年学校,开展老人健身运动等方式,丰富养老模式内容,保障老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实行多元化医养服务,构建医养结合模式
1.开展便民药房服务
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患慢性病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对药品的需求也是有增无减,在农村设立便民药房,可以有效解决老人“买药难,看病贵”的问题。便民药房属微利经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及其他一些日常药品的日常销售,可与村卫生服务站相结合,享受看病买药一站式服务。同时,要对农村药房人员加强培训,确保用药安全。政府应监督药品采购、流通、销售过程,构筑起市、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建立药品采购平台和短缺药品信息报告制度,保证农村老人的用药质量和药品供应。
2.开展医疗服务下基层活动
目前,农村的村医队伍呈现断层局面,难以引进青年人才。数据显示,2013年乡村医生100.5万人,比上年下跌1.8%,乡村医生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较少,与农村基层的情况相反,2015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达到749万人,医学类毕业生就业十分困难。针对这种现象,可以借鉴大学生村官模式,对医学院的毕业生进行选拔,挑选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在生活上和工作升迁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同时,对于需要评职称或晋升的在职医师,规定其每季度必须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不少于一定天数的执业服务,年轻骨干医师有基层服务满一年者,成为着重培养对象加以提拔任用。通过这一系列激励措施,吸引优秀医务人员下基层,从而实现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良性发展。
3.医疗与养老有效组合,实行约诊制度
所谓的约诊制度就是在乡镇医疗卫生中心和各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一个网络平台,合理划分区域,实现各区域联网,并指定各医生负责各块区域,实行网上约诊制度。这个制度尤其对那些子女不在身边,但又急需看病的老人有帮助。老人一旦有身体上的不适,但未十分剧烈影响正常生活的,此时可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加以看诊,若无法查出病因,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约诊,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须在第二日结束前及时回复,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派主要负责该区域病人的医生到农村对约诊的病人加以集中查看;二是对病情严重或者查不出病因的病人由专车带回医院进一步观察治疗,并及时联系转院。上级应对乡镇卫生院每日处理约诊病例的效率加以绩效考核,对拖延怠工的现象加以惩治,保证约诊病人能在两天内得到医治,从而保证该制度的顺利执行。约诊制度可以帮助构建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同时方便了老年人看病,避免延误病情导致病情加重,从而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网络养老模式
构建完善的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是农村医疗实行约诊制度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促进农村养老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条件。政府可以将各个农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老人信息联网汇总,以网络为支撑,通过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对农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并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有理有据,全面强化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各地可以借鉴浙江兰溪的“网络养老院”模式。该模式的主体是“96345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依托该服务平台,连接老人和加盟商,当老年人有服务需要时,只要拨打电话,平台就会显示他们的详细信息,依据老年人个性化的要求,就近派商家上门服务,同时平台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这种模式能快速将老人的需求与服务加以对接,提高养老服务资源的运转效率。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多元养老模式
1.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农村养老服务事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革的深化,以志愿者为主的部分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事业中逐渐发挥出巨大作用。因此,应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农村养老事业,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对养老服务队伍的扶持力度,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其次,还可创新志愿者参与机制,构建养老中心志愿服务“爱心银行”“服务储蓄”等机制,由于农民从事的农业生产工作易受季节影响,农忙和农闲都很有规律。(下转49页)(上接43页)因此,通过“时间银行”,让农民在农闲时作为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这样既可减轻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的压力,又可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实现互帮互助的养老模式。各养老服务中心还可与政府部门合作,组建志愿者服务名单,开通网站、微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最新服务信息,促进服务中心与志愿者之间的互动。另一方面,对于即将走出大学校园的优秀青年,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农村养老事业,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对参加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满两年的优秀人员给予公务员考试优先录取的条件,从而提高志愿者队伍的流动性。
2.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的社会,在经济转型和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当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有道德的自觉,也有法律的制约。中国农村的养老事业,同样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具体做法上,企业可以通过与村庄结对子,实现定点资助和服务或者开设养老服务银行专户等形式积极参与到社会化养老的服务队伍中来。政府在鼓励企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服务领域的同时,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简化注册办理手续,为企业提供融资帮助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并给予一定的床位和运营补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应加强政策宣传,使农民对企业创办的养老机构有一定的认识,以便于他们接受和购买养老服务。政府作为企业的担保人,同时也是监督者,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加入到农村养老模式的完善中来,让企业明白,百善孝为先,这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他们应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推动农村养老模式的创新和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本文是东北财经大学基金项目:DUFE2015Y22)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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