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
1月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此次涉及的养老和医疗机构的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同时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和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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