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2015年起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调整
12月16日衡阳市医保中心消息,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调整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衡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据了解,此次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中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由500元提高到600元(中医院500元);一级医院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中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100元提高到200元。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起付标准的50%支付。
二是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新增癫痫病种,年度内医疗费限额为960元。
三是调整血友病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标准。血友病年度内输血费限额标准由30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通知同时明确,上述关于待遇享受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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