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征缴
从赣州市医保局获悉,12月1日起,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征缴,缴费时间截至2015年2月28日。广大居民按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新参保及续保手续。
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480元,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10元,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个人缴费50元。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参保费用。
2015年起,城镇居民办理新参保手续的,应当自2011年按照办理新参保手续时所在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补缴保险费;城镇居民办理中断参保补缴手续的,应当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所在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补缴中断期间保险费。补缴期间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之日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统筹基金补偿待遇。此外,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保,不实行等待期,但需在出生1年之内补办申报缴费手续,逾期未补办的视为中断参保,按照中断参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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