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 2015年正式施行
10月30日,山东潍坊市举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展情况,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将并轨,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整合后,广大市民就医更加便捷。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化就医。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元。
二档报销比例高住院限制小
8月6日,我市出台《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市统一管理、统一经办、待遇一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这项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从今年9月起,我市居民开始缴纳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至11月30日结束。
对于一档和二档缴费待遇的差别,市人社局党委委员、调研员魏明说,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就医范围不同。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二是报销比例不同。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选择一档缴费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三级经转诊)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同样情况下,二档比一档的报销比例高10个百分点。魏明介绍说,人社部门鼓励城镇居民和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村居民选择二档缴费,享受较高的医疗保险待遇。
整合后,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化就医,出院时只需与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
市人社局还建设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目前系统已建成,从明年1月1日起,将为我市居民医保政策实施提供网络信息支持。
全省有90余家异地联网医院
魏明介绍说,参保人员外地就医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是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须出院前)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三是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在市外居住1年以上),凭临时居住证等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选3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后,应在住院5日内(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另外,全省确定了90余家省内异地联网就医医院,参保人员经批准到这些医院就医时像在市内就医一样便捷,出院时只需与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
整合不影响报销
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资。在政府补助方面,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每人每年补贴360元。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按一档标准予以全部或部分资助。
2010年11月份,奎文区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将4.7万名新农合参合人员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13年底,高新区、滨海区和高密市相继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并轨,为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其他县市区今年双轨并行,即新农合参合人员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仍执行原医保制度到今年年底。
魏明介绍说,为保证两项制度健康运行,我市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结算方式进行了改革,制订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办法》,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结算方式。截至目前,全市178.8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和498万新农合参合人员,均能及时结报医疗费用,没有因整合而影响群众看病就医,真正做到了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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