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现象。不过,遇到重大疾病,许多农村家庭仍然无力支付,有的甚至被拖累、拖垮。从今年起,我市开始推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这就增加了一条新的解决途径,目前受理工作已经开始。
7月11日上午,在市卫生局新农合服务大厅,大病保险报销窗口正式设立,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可以申请大病保险补偿。
据了解,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不是指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医学意义上的病种概念,而是根据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农村居民经济负担能力的对比,来判断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新农合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制度相衔接,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不再额外向参合人员收费。
大病保险可报医疗费用计算公式为:大病保险可报医疗费用=参合患者政策范围内可报住院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
补偿标准按照相应比例分段设定,年度类补偿最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为:
大病保险可报医疗费用(元) 补偿比例
0-30000(不含30000) 30%
30000-60000(不含60000) 40%
60000-80000(不含80000) 50%
80000及以上60%
泰兴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郭文斌介绍,凡当年可报费用减去合作医疗报销费用超过两万元部分,计入大病保险报销基数,参合群众可以在次年6月30日之前来我处即可申请,可以单次申请,也可以以年度累计费用一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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