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保定市人社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年度由原医保业务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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