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该目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将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新版《药品目录》是在国家200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制定的,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据介绍,《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新版《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350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261个;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1089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935个。
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但设定个人自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
省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版《药品目录》发布,我省所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的医保甲类药品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个人负担有所减轻。
名词解释〉〉
甲类药品: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福建省下月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6698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