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州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为广大群众提供即时、便捷的服务。这是4月8日,来自省医改办的消息。
据了解,今年,青海省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农牧民年人均5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60元,19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年人均缴费标准40元;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分为个人账户(年人均40元)、统筹基金(年人均380元)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年人均50元)三个部分,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50%、70%、80%,统一了25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统一了住院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300元、1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70%、80%、90%。
日前,省上已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统一医保政策的实施意见,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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