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不少居民和退休人员向市长专线反映:他们前两年在社区办理了“医疗互助”,即住院除享受医保待遇外,个人自付部分还可得到30%至80%的补助。可是今年社区不予办理了,他们想知道原因。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目的是通过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缓解患病住院职工自付医疗费用过高造成的经济困难。
居民和退休人员反映“以前每年可以办理”一事,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负责人称前两年因该项工作还在探索之中,有些程序尚未规范,社区工会为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了医疗互助,给该项活动带来一定资金风险和资金缺口。此次为市总工会第三年度办理医疗互助,为保障该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执行《武汉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办法》,在职在册人员名单进入电脑系统,非单位在册职工即使交了钱也进入不了系统,因此不能办理。
据介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已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二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互助活动;三为退休人员须与本单位在职职工捆绑参保,在职职工人数必须达到80%。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和居民暂不能参保。另外,企业改制后离开单位未退休、在外单位打工的人员,可在打工单位统一参保。
今年办理的缴费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00元,退休人员170元。办理时间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次报销为个人自付部分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按30%给付医疗互助金;1万元(不含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给付60%;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的部分,给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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