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安市卫生局获悉,自今年9月起,城乡居民将统一参加医保,不再有城乡身份“标签”。
按照省里要求,我市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以往,由于多轨运行、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等因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着不小差距,躺在同一间病房的城市和农村的患者,适用并非一样的报销制度。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理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市已经排出了整合工作步骤推进时间表。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我市将先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8月底前,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2015年1月1日按新政策兑现待遇。其中,参保的范围是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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