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市农合办获悉,为减轻患慢性疾病的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我市将高血压、I(II)型糖尿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等慢性病剥离出来实行专项管理,并根据情况每年增加新病种,从2008年至今已增加至12种,并对这12种慢性病提高了报销比例,在一级定点门诊发生的慢性病费用按70%比例报销,在二级定点门诊发生的慢性病费用按50%比例报销。与实施专项管理前相比,在一级、二级定点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20个和50个百分点。同时,还放宽了取药限制,由普通门诊每次取2-3天用量调整为每次可取一个月的用量,减少了患者的取药次数。报销时限方面,由每季度报销一次调整为即时报销。
慢病病种种类:高血压(心、脑、眼、肾并发症)、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血管病(一年内)、精神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垂体瘤(催乳素瘤)、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癫痫、儿童脑瘫康复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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