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村民一般诊疗费只需一元
从2012年起,巢湖市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并轨运行,一年以来实现了顺利对接,平稳过渡;城乡居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政府给予居民人均的财政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居民所得补偿救助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参合村民一般诊疗费只需一元。
制度合并优化资源
巢湖市从2012年起,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并轨运行。将原来由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分管机制,归口合并到巢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建立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机构名称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筹资时间统一、参合对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待遇统一等“六统一”模式,城乡居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合并后不仅方便了参合居民,解决了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问题,而且也降低了社会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财政用于管理上的配套资金。
社会保障能力增强
两种医疗保障制度合并后,进一步提升了参合率,政府提高了人均财政筹资标准,补偿比例逐步得到提高。到目前,居民参合率由启动时的92.46%提高到2012年的98.8%,医保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达到应保尽保;政府给予的人均筹资标准由2007年启动时的50元提高到2012年的290元,2013年将达到人均340元以上;同时,随着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各级财政补贴逐年加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总“盘子”进一步增大,相继出台实施了门诊统筹、按病种付费、城乡医疗救助等一系列惠民政策,提高了参合人员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2012年参合人员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约提高了5%-10%。降低了个人医药费用承担的比例,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居民的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凸显。
一次门诊只需一元
昨日,记者从巢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获悉,在该市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参合村居民一般诊疗费,每次只需花一元钱就行,中心从医疗基金中为村民支付5元。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参合居民只要花2元诊疗费,中心从医疗基金中为居民支付8元诊疗费。除去慢性病一般门诊发生费用在1000元以上,参合居民仍可报销20%。
居民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中,不仅享受一般诊疗费、药品零差价的诸多实惠,在慢性病方面还享受了多种优惠。在治疗高血压(Ⅱ期)、心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数十种慢性病的治疗中,最高补偿额达3000元。该中心主任徐济贵介绍,在定点“分级医疗”的框架内,参合居民可享受50余个病种“按病种付费”所带来的受益。目前共有20余种被纳入“按病种付费”。“食道癌的治疗,在省级定点医院治疗,只需29000元,病人只需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40%支付就可以了。”徐济贵说,按“按病种付费”参合患者可减轻不小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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