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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定点药店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办理程序

 字体时间:2013-04-10来源: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伊春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办理机构】 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劳动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提交材料】

(一)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1、职业许可证副本;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4、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5、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6、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2、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4、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

3、实地视察,合格后通过资审。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审批依据】

1、《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

“伊春市定点药店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办理程序”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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