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特定门诊支付标准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东莞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实行病种费用年限额管理,按月核定,不跨自然年度使用。那么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包括哪些?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又是多少呢?
东莞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
1、慢性化脓性骨髓炎;
2、高危性心率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久起博器指征而暂未安装者,第二度Ⅱ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
3、精神分裂症;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类风湿性关节炎;
7、帕金森病;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10、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1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12、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
13、泌尿系统结石(体外碎石治疗)。
东莞特定门诊支付限额:
1、特定病种1-4项:4000元;
2、特定病种5-9项:6000元;
3、特定病种10、11项:25000元;
4、特定病种12项:60000元;
5、特定病种13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备注】: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
东莞特定门诊报销比例:75%,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人员报销比例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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