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村合作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至75%左右。
5月29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为巩固提高基本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至75%左右。
率先建立异地持卡就医购药体系
报告指出,2009-2012年,云南省共投入医改资金679.12亿元。去年,云南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合参合率达96.52%;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达240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了136元、160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76%、69.94%和75.26%,分别较2008年提高了9.42、19.18、23.91个百分点。全面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服务,累计资助、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边境一线等困难群体2713.89万人次,救助资金32.96亿元。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异地持卡就医购药服务体系,持卡率达98%;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行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面位居全国前列。目前,云南省已初步形成惠及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网。
云南昆明初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昆明市作为全国1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探索实施医管分离,成立了医院管理局,确定3所公立医院改制,实行股份制办院。去年,昆明市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全省医院床位总数比例由2008年的15.13%增加到22.91%,排名全国第三,多元化办医格局初步形成。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探索尝试,促进了优质资源的扩张和转移流动;规范了医生的执业行为,体现了医务人员的自身价值;进一步提升了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群众就医感受明显好转。
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今年,云南省将巩固提高基本医保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云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左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定出台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组织推动落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确或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居民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
云南省将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费用控制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的作用。研究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试点。调整完善省级基本药物补充药品目录,规范增补品种和数量;落实基本药物及时供应配送和货款集中支付政策,研究制定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相关政策,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大力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研究出台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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