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待遇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00元/人·年,个人缴费38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人·年,个人缴费46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4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大学生的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二、提高门诊医疗待遇
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提高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iliao/4665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