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春五项医保惠民新政为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2014年,长春市再推五项医保惠民新政,新政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长春市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8%,新政出台将让409万参保者受益。
1.大病病种由原来的40个增加到60个
根据《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大病病种由原来的40个增加到60个。
参保居民在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0%,具体按照区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80%、省级医疗机构75%的标准进行报销。大病补偿病种在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参保患者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16万元;学生、儿童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20万元。
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在8000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 50%;1万~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举例来说,如果长春市市民李先生患有60个大病保险病种中的一种,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同时,还同时享受上述分段报销政策。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2014年起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治病种达到21个,让更多大病患者享受到“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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