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1年以上)在异地居住人员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参保居民长期(1年以上)在异地居住的,必须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审批手续,填写《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审批表》可以选择两家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每年12月份凭《审批表》、医保卡、异地住院收费收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和住院病历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为原始票据并加盖医院印章)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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