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医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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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范围外异地安置人员慢性病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
在赣州市范围外居住或工作、患有特殊慢性病,并且已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赣州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需提供的材料
1、近期住院期间的检查单、化验单和出院小结;
2、近期门诊做的相关检查、化验的报告单。
申请程序
1、参保人员从赣州医保网下载《慢性病门诊申请审核表》,填表后附上相关的病历资料,向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二级以上医院提出慢性病认定申请。
2、异地定点医院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审核表上填写意见,出具认定结果。
3、参保人员再将审核表和相关病历资料交到赣州市医保局医务监督科进行复核。
4、赣州市医保局医务监督科向指定的定点三级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医保部门提出慢性病认定申请。
5、定点医院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审核表上填写意见,加盖专用章后送回赣州市医保局备案。
6、符合特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由赣州市医保局负责通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从认定的次月1日起可以到异地定点二级以上医院享受门诊相关医疗待遇。
办理时限
参保人员随时申报,复核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温馨提示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须在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赣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最低缴费基数申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按照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申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300%作为最高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申报的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80%。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2315元,确定2012年度在职职工参保最低申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389元,最高申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6945元,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申报缴费基数不低于1852元。对在职职工平均申报缴费基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参保单位,我局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稽核后确定。
2、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按照2011年12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来申报缴费基数,并提供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费)审批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3、已办理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申报三项保险的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必须一致。
赣州市医疗保险局内设岗位
一、秘书科
二、基金管理科
三、保险管理科
四、信息中心
五、医务监督管理科
赣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35号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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