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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医保卡余额查询

 字体时间:2013-01-26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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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医保卡余额查询

白城医保卡余额查询
名称:白城医保卡余额查询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6号

邮箱地址:-

官方网址:http://www.bc.jl.gov.cn/bsfw/list.jsp?tid=150

2000年12月成立,当时称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06年12月,更名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现有职工21人。陈桂荣兼任局长。内设计划财务科、综合信息科、基金征缴科、职工医疗保险科、基金稽核科、医疗监管科、工伤保险科、生育保险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和信访科。

医保局权力运行流程

依据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文件要求由各业务科室拟定具体经办业务操作流程,严格层级管理规定。业务经办采取计算机系统管理,通过合理设置软件功能实现规范化管理。重点规范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与核定、帐户管理、人员变更、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基金财务、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稽核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对于重点流程规定如下:

1、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文件办理。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应资料。

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基金征缴科经办人员负责受理参保申请,并根据参保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如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行业类别,缴费基数等基础信息,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确定其参加险种、各险种适用费率等。并将所有原始资料传递到综合科复核。

基金征缴科不定期将已通过初审及复核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情况统一上报局领导班子办公会,经会议最终确定参保相关问题。

基金征缴科负责通知申请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手续。信息管理部门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报表和业务存档资料经参保单位确认后统一交基金征缴科归档。

2、缴费申报与核定: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主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30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本业务实行初审、复核、稽核三级经办权限管理。基金征缴科负责会同工伤科、生育科共同核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三个险种的缴费基数要与该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一致。综合科复核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是否符合规定,并将缴费工资资料录入信息系统,按单位打印《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单位核对,一份与申报资料一起存档。稽核科根据存档资料制定对缴费基数做进一步稽核的计划,再按计划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实地和书面稽核。稽核后确认的缴费基数结果要反馈给业务部门、综合科要及时纠正错误数据。如工作需要稽核科与计划财务科要同时进行参保单位稽核工作,必要时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参保职工监督。

在上述工作中如遇到超越各岗位权限的情况,由基金征缴科会同相关科室统一向局长办公会进行汇报,不得越权自行处理。

3、帐户管理:

基金征缴科要实行“三险”统一征缴方式,实行一票扣缴。统一为参保单位开据医疗工伤生育三险缴费收据,计划财务科按基金管理要求核对相关财务票据、凭证,核对无误后,按险种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参保单位各险种实际缴费情况,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按文件规定的比例划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4、人员变更:

人员变更业务每月10日前统一受理。本业务实行经办、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参保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如实提供各项原始资料及复印件,基金征缴科负责受理并初步审核是否符合人员变更相关规定,初审通过的,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并在人员变更信息表签署经办人。

参保单位在基金征缴科初审后,持各项原始资料及复印件和基金征缴初审信息变更登记表到综合科进行信息变更复核。综合科负责对参保单位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最终复核确认,确认后在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复核生效。

在上述工作中如遇到超越各岗位权限的情况,由综合科统一向局长办公会进行汇报,并申请特别授权后方可处理。未经汇报并授权的事项不得越权自行处理。

5、待遇审核:

本业务实行经办、审核、复核三级经办权限管理。医疗监管部门负责对日常的医疗费用进行管理,监管科经办人员负责对就医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并初步审核,监管科负责人对经办人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复核,未经复核的就医信息不能结算。医疗审核科负责对医疗费用进行复核。医保基金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

每项保险业务均须按规定审核程序完成。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应经过医保结算软件程序处理,打印出单据和支付金额,并签名确认;再由科室负责人复审,发现不符退回重审,特殊情况组织人员会审。复审、会审后的支付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后,交财务管理部门支付现金或开具支票,领取人须在领取现金或支票后在单据上签署领取人。

6、待遇支付和医疗费用结算:

待遇支付和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医保局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实行二级经办权限管理。

在上述工作中如遇到须超越各岗位权限的情况,必须上报局法人申请特殊授权。未经汇报并授权的事项不得越权自行处理。

7、基金财务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管理,依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

(一)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对财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基金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负责人(主管)、记账、出纳、复核等财务岗位的职责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要在日常收付款业务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二)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建立帐套。会计科目的设置准确、规范。财务章和印鉴分人保管,由出纳员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财务科长负责印鉴的保管,所管人必须严格把关。基金支出必须经过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和财务科长同意后方可实行。

(三)财务主管负责原始记账凭证的复核记账,对业务部门核定的待遇支出进行复核的工作,会计报表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基金预、决算的填报汇总工作。负责基金收支业务的审核工作。

(四)出纳员负责日常现金收支业务,收入户和支出户存款的银行核对及对帐,现金、银行票据的保管工作,负责登记基金收入的到帐确认工作,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工作。

(五)记账员负责各项基金的收入、支出,往来帐务的登记工作,负责医保局财务和会计档案的装订、登记和保管工作。负责登记基金收入的缴费登记、到帐划拨工作。

(六)更正会计记录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红冲和退票处理应由会计主管审核,并附有详细的记录后再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严格做好空白支票的管理工作,如有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七)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及时核对现金的帐面余额与库存是否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发生透支行为。

(八)对于参保单位交来的转帐支票应及时存款到户,待银行转讫联返回后及时给交款单位开具收据。每月12日前核对完银行与单位的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和全部收支业务,发生的未达帐项及时与银行对帐并做相关记帐手续。每笔未达帐项的处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每月与银行核对后的未达帐项调节表(附上文字说明)交科长复核签字后具体办理。银行未达帐项不得超过当期的3%,未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2%。

(九)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和相关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员所报单据、凭证应由会计科长逐笔复核相符后盖章,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结算,不得未经批准私自结算。对于到中心结算的参保患者所持票据,要认真履行结算制度,有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会计科长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对发生的往来业务结算也参照以上规定。

(十)每月6日前将当月收缴的医疗保险基金上缴财政专户,每月1至10日核对财政专户和收入、支出户的款项。每月30日前拨付定点医院结算的医疗保险费;每月27日前把发生的经费开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计工作站报帐,不得超期和以票据抵库。各项基金收入当期上缴财政专户率80%,年底应100%上缴。

(十一)财务科内部对帐工作应每周一次,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及时和业务科室进行对帐,确保基金安全及时到帐。

(十二)严格按照会计法管理财务,认真履行领导参谋的职能。实行基金运行预警预报制度,对各险种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动态运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预警,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对预警分析及执行情况作详细的说明。

8、档案管理: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是指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及基金收支情况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字信息等原始记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主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处理。

档案管理环节接收业务档案的移交必须进行核查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环节进行档案立卷入库处理。档案资料进库或调出,档案管理环节必须进行登记、统计。业务环节借阅档案须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借阅。档案管理环节每年应对库存档案数量、质量和保管情况进行1-2次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处理。

10、计划统计: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计工作,主要依据《统计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处理。

每月生成业务台帐后,统计环节应集中提取并存储统计指标体系指标值,并对指标值进行逻辑性检查。发现异常的,应及时查找原因,需要修正的,应及时按信息维护程序进行更正。

统计环节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统筹区的统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统计分析选择有代表性、能反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全面或重点情况的指标系列,如参加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水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等进行分析,时间要求一般为半年为一期。若上一期对某指标统计分析时发现问题,则下一期应增加该指标作跟踪分析。不定期的统计分析一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项目和目标。

11、稽核监督: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业务管理,主要依据《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办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稽核环节应按照上级布置的稽核任务以及本级工作安排,每年适时拟定全年稽核工作的总体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稽核工作计划应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安排、完成时限及主要措施。

实施稽核计划时,应合理确定被稽核对象。稽核环节应对参保单位当年申报的职工人数、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参保单位、个人提供生存证明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缴费人数、平均缴费工资下降幅度大或平均缴费工资明显低于本行业平均缴费工资的单位,以及没有及时进行领取待遇资格审验的单位、个人,应督促其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应按计划有针对性、有代表性地选择确定被稽核对象的具体名单。

办理医疗保险各项业务应严格审核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出具的相关资料和凭证应规范统一,数据修改应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程序,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设置处理权限。单项业务,一人不能同时进行二级(含二级)以上业务权限的操作。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互相制约。实行业务初审和复核制度。

业务处理权限的分配及其调整应由业务部门拟定报领导审批后送稽核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备案。

明确单位领导审批层级和审批范围。

实行办事公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应公开透明。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医疗、工伤、生意保险业务的原始资料以及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处理。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6号

邮编:1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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