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涉及到很多概念,比如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在仍然是按地市级单位进行统筹,所以各个地市级单位,即统筹区的法规都是不一样的,但在起付标准基本上都是执行省级医保部门统一法定的法规。
虽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水平还不是很高,还没有完全过渡到省级统筹,但各个地市的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在全省的医保定点医院,还是可以进行异地结算的。比如四川省就做到了全省所有的定点医院,定点药房进行异地结算。
目前在四川省和重庆市所有的定点医院,定点药房,两地的参保人,不管是在职的职工还是退休人员,只要持重庆的社保卡,或是四川的社保卡,或是电子支付凭证,都可以在四川和重庆所有的定点医院、定点药房进行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但由于重庆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机制要从2024年1月才开始实施,所以重庆的医保卡在成都门诊看病,还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实惠,但重庆市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返还方式还是原来的方式,所以普通门诊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这是正常的。
但四川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是从2023年1月开始实施的,凡是四川省内各个统筹区缴纳的医疗保险,在四川各个地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买药、就医,都能享受剖同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按照四川省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实施方法的法定,参加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缴费费率与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一致的人员,按年度设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 。
年度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可适当增加。按照四川的法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基本上是实行全省统一的法规,四川统一的起付标准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每年200元,退休人员150元。四川省对于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在全国都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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