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日至今,广州市792人次因病致贫获1482万元资助,人均资助额达到1.87万元;50人次申领重特大医疗救助,最高获得14万元/人资助;全年共投入1.5亿元用于困难群众就医、居民医疗救助和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放心保)和新农合。昨日上午,广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个医疗救助办法实施情况。
去年9月1日至今,资助困难群众就医20.26万人次,医疗救助金额达13206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3.44万人,资助金额2092万元。此外,2012年度广州市共资助困难群众就医6.99万人次,医疗救助金额达7504万元。
据了解,广州市于2009年实施《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群体主要针对领取低保、低收及重症残疾的困难群体。而去年9月1日,两个医疗救助办法实施之后,救助范围、救助标准都有较大的提高。两个医疗救助办法与之前医疗救助办法相比,有以下显著变化:
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将普通门诊救助由原来的当地低保标准的14%(原最高74.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取消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医疗救助起付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将困难群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
二是增加资助参保的种类。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纳入资助范围,其资助标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三是增加门特项目二次救助。对门诊特定项目疾病进行第二次救助(有一定限额),对部分无需住院可以长期在门诊治疗但医疗费用较高的门诊特定项目进行救助。
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取消特别医疗救济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免除困难群众住院押金,消除困难群众因病住院押金问题而放弃治疗的现象,提高救助可及性。将其他人员个人负担的全部医疗费用计入准入条件,降低了其他人员医疗救助的门槛,解决普通群众因病致贫问题。
市民怎样申领医疗救助?
欲申领医疗救助的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咨询及办理。广州市民政局救助处负责人解释,如是低保、低收困难群众,其身份信息在医疗救助信息平台上已经有明确标识,门诊、住院等治疗已实现医药费用直接减免,亦即在其治疗结束后,只须交付自付部分费用。低保、低收困难群众的零星报销,如在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要带备身份证、户口本、救济证明及费用清单。
如一般市民申领医疗救助,多数情况为因病致贫,申请者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 (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总收入的60%或以上;(二)病人的家庭总资产值低于相同人数家庭总资产的规定上限。
前往街道申请医疗救助时,市民要带备身份证、户口本、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目前,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已经投入运行,市民申请医疗救助时,要先接受家庭资产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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