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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健康发展政府必须强化监管

 字体时间:2013-10-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大病保险已经惠及全国2亿人口,各地在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结算管理等方面均有突破,各地也通过招标选定了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工作的成效如何?如何妥善处理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和参保人四方的关系?如何让大病保险实现可持续

大病保险健康发展政府必须强化监管

——访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

大病保险健康发展政府必须强化监管

从2012年8月24日至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国27个省 (自治区)纷纷落地,取得了引人瞩目的进展。大病保险已经惠及全国2亿人口,各地在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结算管理等方面均有突破,各地也通过招标选定了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工作的成效如何?如何妥善处理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和参保人四方的关系?如何让大病保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延伸

记者:大病保险实施至今已经一周年了,如何认识大病保险和全民医保之间的关系?有专家认为,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您对此是否认可?

朱铭来:按照新医改下发文件的有关内容,基本医保应该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和大病救助。基本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而大病保险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模式,筹资机制是依靠基本医保基金的结余。所以,我认为大病保险应该算是基本医保的延伸和扩展,是基本医保的组成部分。

记者:大病保险的实施过程中,既有政府的主导,也有商业保险公司的运作,请问如何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作用?

朱铭来:大病保险建立的原因之一,是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要把结余充分利用起来,有效化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要使大病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证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大病保险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医保统筹层次的高低,必须把医保的统筹层次上升到省级。现在,全国各地的医保大部分是地市级统筹。一方面,大病风险的一次性支付风险很大,虽然它的发病率低,但是个别地区很难承受这种风险。另一方面,提高统筹层次也可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因为商业保险公司采取的是垂直管理,省级统一核算。

大病保险定价越细越好

记者:在大病保险中,商业保险公司的原则是 “保本微利”,但是它们是独立的经济主体。请问,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关系?

朱铭来:商业保险公司确实是以营利为导向的,我认为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把握两个原则:第一,大病保险的业务确实能够给公司带来一定的保费收入,但是政府为了维护参保人的利益,在经营上会严格管控。因此,此项业务的利润会在较低水平,否则,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异议。另外,如果盈利过高,就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营利返回到医保基金中来。所以,各地政府对于定价要制定得十分详细,要让所有行为有规矩可依。

第二,做大病保险这项业务重在长远利益。它对于老百姓对保险公司的形象认可、公司品牌的形成都有好处。现在,很多中国老百姓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诚信、服务都有不少质疑,大病保险正好能够扭转商业保险行业的不利形象。

记者: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大病保险医疗费的报销额度 “上不封顶”,有的专家却认为绝不能实施 “上不封顶”。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到底是否可取?是否会对基金造成一定的冲击?

朱铭来:我们曾经做过技术测算,封顶线对于医保基金最后的收支平衡影响不大。一个人如果得了很严重的大病,设置封顶线与否不是主要矛盾,异地就医才会对医保基金未来的收支平衡和赤字风险产生影响。

如果一个患大病的病人,在医保关系所在地看病,并且看病的花费都在本地的医保目录之内,那么,按照我们的测算,医保基金只需要提取5%—6%就能够满足基本需求。所以,也就是说,实行大病保险报销制度“上不封顶”,大病患者在统筹地区内就医,不会对医保基金产生冲击。

完善财政预算机制与评估机制

记者:根据各地一年的实践,您认为现在大病保险的完善方向是什么?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朱铭来:我认为,主要有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筹资机制。大病保险应该保障的是弱势群体。因此,不能不分收入水平一刀切地让参加大病保险的所有人都不缴费。现在大病保险的融资机制是个人不缴费。我认为,大病保险应该建立适当的缴费机制,而对于最弱势的群体,政府可以通过大病救助进行费用减免和提供保障。应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的预算机制。福利是有刚性的,不能财政有钱的时候看病就很松,财政没钱的时候看病就管严了。中央、地方财政应该科学合理分责。

第二,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方面。应该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资质、管理能力有严格的要求。现实中已经出现某些小公司进行不理性的竞争,报价远离合理定价区间。各地保监局、行业协会要严格禁止恶性竞争。

第三,大病保险的评估机制。应该每年把大病保险的收、支、结余情况,公司参加竞标的价格、提供的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内容进行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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