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
成年居民
首次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
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不设起付标准。
最高限额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门诊和住院合计10万元。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3%。
2023年厦门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
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
最高限额
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门诊和住院合计50万元。
报销比例
实行分段报销
10万元(含)以下,报销比例60%;10万元—20万元(含),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
说明
1、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正常待遇的50%;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正常待遇的75%;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正常待遇的100%。(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不设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己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门诊法定比例报销(相关费用不计入门诊起付标准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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