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参保人住院异地就医报销规则是什么?
我市参保人异地联网结算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报销法规;回我市手工报销的参保人,执行我市的医保目录及待遇报销法规。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发生的省内、跨省住院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法规。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法规。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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